今天聊一聊大家平时不太会注意到的基金合同条款:基金规模缩水从而触发强制清盘。

一、基金规模缩水为什么会触发强制清盘

  话题的起因,是有小伙伴在群里分享了一篇小红书上的文章,文章作者曾经通过支付宝的蚂蚁财富购买了一只工银瑞信的基金,前两天收到了一条“基金被动卖出”的交易提醒,称“由于持仓金额低于产品合同约定的最低保有金额或发生到期清盘时,基金公司对你持有的份额进行了被动卖出处理”。

  这句话读起来让人十分迷惑。

  首先这只基金没有固定的存续期,所以可以排除掉“到期清盘”这种情形。那么就只剩下“持仓金额低于产品合同约定的最低保有金额”这种情形了。

  根据正常成年人的一般理解能,这句话的意思是“某个投资者持有该基金的市值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持有的最低金额,所以基金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这位投资者持有的该基金的份额进行了强制卖出处理”。

  但是按照经验,公募基金通常并不会限制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最低金额,更不存在因此而强制卖出的说法。带着疑惑,阿猪查阅了这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只找到了下边这条相关的条款: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但是这里提到的是投资者持有基金的份额,而非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市值、金额。况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告中都没有关于“投资者应当最低保有多少份额或者多少金额”的具体规定,更没有“低于规定的金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卖出”的相关条款。

  接着阿猪继续在工银瑞信的官网查阅这只基金的公告,看到了一则清算报告,称“截至2024年7月2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阿猪按照清算公告中提到的条款去查阅基金公告,果然找到了对应的条款: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至此,基本可以确定这位小红书博主是因为所持有基金的资产净值(即基金的规模)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金额,从而触发了清算条款,导致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被动卖出。

  无独有偶,群里的小伙伴也纷纷现身说法,分享起自己的相似遭遇。

(图:一位群友购买的招商基金由于规模缩水触发清盘)

二、普通投资者应该从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可以大致看出,这位博主大约在2021年买入,买入时基金净值的累计跌幅约为10%,截至2024年7月22日触发清算,基金净值的累计亏损为42.67%,该博主账面亏损约为32%。由于基金被清盘,他的账面亏损被迫变为实际亏损,并且再也没有回本的机会了。

  其实这种“基金规模缩水触发强制清盘”的条款在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很常见,只不过以前很少有基金会触发而已。

  在公募基金行业,基金公司的收入主要和所管理资产的规模挂钩,一般并不会参与收益的分成(部分资管产品除外)。而国内的基金公司为了蹭题材、热点,十分热衷发行新基金。但基金管理公司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市场上的资金也是有限的,最终的结果就是在非牛市期间大部分基金的规模和业绩平平无奇,甚至出现业绩变差、遭投资者赎回的恶性循环,最终被迫清盘。

  在很多年前,大家可能还会看到类似“为了避免被强制清盘,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自讨腰包申购自家基金”的新闻。但随着基金数量越来越多,且目前市场行情差的背景下,同时基金公司出于运营成本、收益预期等多方面的考量,已经没有自掏腰包的能力和意愿了。

  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应当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在购买公募基金的时候要货比三家,相同类型的基金尽量挑选管理规模大、管理人的能力尽可能得到时间验证的基金。这样即使暂时出现亏损,也有机会让自己扛到回本之日。(这里阿猪并不评价不割肉死扛、定投等做法的优劣和利弊)